这篇笔记介绍lecture13,承接上一篇的内容继续介绍集合论。
罗素悖论
直观的集合表述被称为朴素集合论。在朴素集合论中,对于任意谓词 P , {x∣P(x)} 都代表一个集合。朴素集合论会导致罗素悖论出现。
按照集合论公理,可以定义一个谓词 P(x):x∈/x ,则有 S={x∣P(x)} 。如果 S∈S ,则根据朴素集合论 P(S) 为真,则 S∈/S 。同样,如果 S∈/S ,则 P(S) 为真,则 S∈S ,即 S∈S⇔S∈/S 。这就是罗素悖论。
为了解决这个问题,需要建立集合论公理系统。
集合论公理系统
集合论公理系统共有十条公理。
注意在集合论公理系统中,研究的所有对象都是集合。以下的 x 、 y 等均为集合。
集合论公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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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延公理(axiom of extensionality)
(∀x)(∀y)(x=y↔(∀z)(z∈x↔z∈y))
两个集合相等的充要条件是它们恰好具有同样的元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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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集合存在公理(axiom of the empty set)
(∃x)(∀y)(y∈/x)
存在空集 ∅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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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序对集合存在公理(axiom of pairing)
(∀x)(∀y)(∃z)(∀u)(u∈z↔((u=x)∨(u=y)))
对任意的集合 x 和 y ,存在一个集合 z ,它的元素恰好为 x 和 y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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并集合公理(axiom of union)
(∀x)(∃y)(∀z)(z∈y↔(∃u)(z∈u∧u∈x))
对任意的集合 x ,存在一个集合 y ,它的元素恰好为 x 的元素的元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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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集公理模式(分离公理模式,axiom of schema)
(∀x)(∃y)(∀z)(z∈y↔(z∈x∧P(z)))
对于任何的谓词公式 P(z) ,对任意的结合 x ,存在一个集合 y ,它的元素 z 恰好是 x 的元素又使 P(z) 为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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幂集合公理(axiom of power set)
(∀x)(∃y)(∀z)(z∈y↔(∀u)(u∈z→u∈x))
对任意的集合 x ,存在一个集合 y ,它的元素恰好是 x 的子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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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则公理(axiom of regularity)
(∀x)(x=∅→(∃y)(y∈x∧(y∩x=∅)))
对任意的非空集合x ,存在 x 的一个元素,它和 x 不相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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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穷公理(axiom of infinity)
(∃x)(∅∈x∧(∀y)(y∈x)→(y∪{y}∈x))
存在一个由所有自然数组成的集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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替换公理模式(axiom of replacement)
(∀x)(∃y)(P(x,y)∧(∀z)(P(x,y)→z=y))→(∀t)(∃s)(∀u)(u∈s→(∃z)(z∈t∧P(x,y)))
对于任意的谓词公式 P(x,y) ,如果对任意的 x 存在唯一的 y 使得 P(x,y) 为真,那么对所有的集合 t 就存在一个集合 s ,使 s 中的元素 y 恰好是 t 中元素 x 所对应的那些 y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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选择公理(axiom of choice)
(∀RelationR)(∃FunctionF)(F⊆R∧dom(R)=dom(F))
对任意的关系 R ,存在一个函数 F , F 是 R 的子集,而且 F 和 R 的定义域相等。
罗素悖论可以被子集公理模式和正则公理排除。
子集公理模式
子集公理模式表明,对于任意谓词 P 都可以构建一个使 P 为真的新集合。但是,要求新集合中的元素必须都在某个已知集合中出现。也就是说,在集合论公理系统中,已有集合 A 和谓词 P ,集合 {x∣x∈A∧P(x)} 是有效的。
更进一步地,对于集合 A 和谓词 x∈B ,有 A0={x∣x∈A∧x∈B}=A∩B 。对于集合 A 和谓词 x∈B ,有 A0={x∣∈A∧x∈B}=A−B 。对于非空集合 A 和谓词 (∀y)y∈A→x∈y ,有 A1∈A ,则有 A0={x∣x∈A1∧(∀y)y∈A→x∈y}=∩A 。
罗素悖论所构建出的集合缺少了前置的已知集合。
正则公理
正则公理表明,所有非空集合 x 都包含一个元素 y 使得 x 和 y 是离散集合,即 x∩y=∅ 。
如果集合 A∈A ,则 A0={A} ,那么 A 与 A0 是离散的。但是 A∈A ,且 A∈A0 ,所以 A∩A0=∅ ,与正则公理矛盾。所以对于任意集合 A , A∈A 。
如果为罗素悖论的集合构建一个包含所有集合的前置已知集合 U ,就可以使 S={x∣x∈U∧x∈x} 。但在这种定义下 U∈U ,而由于正则公理 U∈U ,所以包含所有集合的集合在集合论公理系统下不存在。
集合的基数是集合包含的元素的个数。如果 A 是一个集合,则 A 的基数写作 ∣A∣ 或 card(A) 。有限集合的基数是一个确定的数。
基数与集合运算
根据集合运算的性质,可以得到下面这些结论。
- ∣A1∪A2∣≤∣A1∣+∣A2∣
- ∣A1∩A2∣≤min(∣A1∣,∣A2∣)
- ∣A1−A2∣≥∣A1∣−∣A2∣
- ∣A1⊕A2∣=∣A1∣+∣A2∣−2∣A1∩A2∣
- ∣A1∪A2∣=∣A1∣+∣A2∣−∣A1∩A2∣
容斥定理

无限集合的基数
令 ∣N∣=ℵ0 。
对于集合 A 和 B ,如果存在一种方式将它们的元素配对,且没有任何元素未被覆盖,则 A 和 B 是等势的(equianumerous),记为 A≈B ,否则记为 ¬A≈B 。如果没有任何 A 中的元素未被覆盖,则 ∣A∣≤∣B∣ 。如果 ∣A∣≤∣B∣ 且 ¬A≈B ,则 ∣A∣<∣B∣ 。
N 、 Z 和偶数集等,都有某种方法将其中的元素一一对应,则 ∣N∣=∣Z∣=ℵ0 。此外,通过“对角线方法”,有理数集 Q 和 N 也可以一一对应,即 ∣Q∣=ℵ0 。
(11 对应1,21 对应2, 12 对应3等等)
如果集合 A 的基数 ∣A∣≤ℵ0 ,则 A 为可数集。所有有限集合都是可数集。
幂集合
对于集合 A ,幂集合公理定义了集合 P(A) 或 2A 。例如 A={1,2,3} , P(A)={∅,{1},{2},{3},{1,2},{1,3},{2,3},{1,2,3}} 。对于有限集合 ∣A∣=n ,有 ∣P(A)∣=2n=2∣A∣ 。
对于所有集合,很明显 ∣A∣≤∣P(A)∣ ,因为集合的每个元素都可以构成一个子集。通过对角线论证(略),有 ¬S≈P(S) 。所以得到康托尔定理,每个集合的基数都严格小于它的幂集合的基数。
通过康托尔定理,可以知道并不是所有无限集合都有同样的基数,有无限多的无限集合,并且没有最大的无限集合。